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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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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申請稅籍登記之年銷售額基準
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3月22日台財稅字第10604539420號令訂定發布。
瀏覽人次:18 人  更新日期:10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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