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財政部賦稅署
|
English
民國114年3月28日 星期五
瀏覽人數:2012056人
:::
綜合查詢
法律與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法規草案預告區
法規草案預告回應
賦稅法規中英對照
內地稅新頒函釋
法令彙編函釋檢索(最新版本)
法令彙編函釋檢索(歷年各版本)
租稅協定
:::
綜合查詢
法律與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法規草案預告區
法規草案預告回應
賦稅法規中英對照
內地稅新頒函釋
法令彙編函釋檢索(最新版本)
法令彙編函釋檢索(歷年各版本)
租稅協定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印花稅法第三章【稅率或稅額】第七條
內容:
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如左:
一、
(刪除)
二、
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三、
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四、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五、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瀏覽人次:6 人 更新日期:111-11-07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但沒關係,這裡的JavaScript語法並不會影響到內容的陳述,如需要回上頁請利用鍵盤"alt + ←"鍵替代
:::
列印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置頂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