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印花稅法第三章【稅率或稅額】第七條
內容:
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如左:

一、

(刪除)

二、

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三、

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四、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五、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瀏覽人次:6 人  更新日期:111-11-07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