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
內容:
違反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或第十二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之案件,應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通知補繳,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應依同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復查。
前項案件應俟補徵稅額確定後,依確定之稅額移送法院裁罰。
 更新日期:111-11-07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