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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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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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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
內容: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註】
1.本細則第四條自民國七十三年四月十八日起已不適用。
2.本細則第八條自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一日起已不適用。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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