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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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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七條
內容:
告發或檢舉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有不為代徵、短徵、漏徵、或證券買賣人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公務人員為舉發人及參與逃稅行為之舉發人,均不適用本條獎金之規定。
瀏覽人次:4 人  更新日期:1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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