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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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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九條
內容:
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不依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向該管稽徵機關填報證券成交清單或所填報事項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處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之怠報金。
瀏覽人次:5 人  更新日期:1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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