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九條之二
內容:
證券自營商違反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未繳納應納稅額或有短繳、漏繳應納稅額情形者,除補徵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
 更新日期:107-04-12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