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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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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七條
內容: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二條及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二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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