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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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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貨物稅條例第九條
內容:
平板玻璃:凡磨光或磨砂、有色或無色、有花或有隱紋、磋邊或未磋邊、捲邊或不捲邊之各種平板玻璃及玻璃條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但導電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之強化玻璃免稅。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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