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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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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十二條
內容:
廠商登記表所載事項有變更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變更登記,重新填具廠商登記表,註明變更事項,並檢送變更部分證件及其影本,其處理程序與第一次辦理廠商登記同。
瀏覽人次:8 人  更新日期:1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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