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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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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十四條
內容:
產製廠商停止產製已滿一年或他遷不明者,主管稽徵機關得逕行註銷其廠商登記。但經查有未稅存貨或欠繳貨物稅或違章未結之案件,應俟清理結案後再行註銷。
瀏覽人次:7 人  更新日期:1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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