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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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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四十六條
內容:
產製廠商應領用統一發票,並於開立統一發票時載明應稅貨物之品名、規格。
產製廠商兼營銷售非應稅貨物者,其使用之統一發票,應與應稅貨物區分使用開立。但使用電子發票者,不在此限。
 
瀏覽人次:7 人  更新日期:1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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