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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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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六章【稽徵程序】第一節【國產貨物】第四十七條
內容:
產製廠商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填具計算稅額申報書,申報當月份出廠應稅貨物之應納稅額,應一併檢附下列書表:

一、

繳款書證明聯。

二、

完稅價格計算表。

三、

產銷月報表。

四、

各項照證使用情形月報表。

五、

採購免稅原料使用情形月報表。

六、

其他財政部規定之書表。
瀏覽人次:7 人  更新日期:1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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