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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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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瀏覽人數:19760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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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五十六條
內容:
進口應稅貨物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貨物進口時,向海關申報繳納貨物稅,於完稅後向海關請領完稅照。
旅客自國外攜帶本人自用或家用之隨身及不隨身應稅貨物,或由國外寄回應稅貨物之郵包及駐外人員回國攜帶自用應稅貨物,其貨物稅之徵免,比照關稅徵免規定辦理。
瀏覽人次:8 人 更新日期:1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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