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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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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瀏覽人數:19760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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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五十七條
內容:
進口應稅貨物,經核准外銷記帳或原料免稅者,海關應核發記帳之完稅照或免稅照;其記帳之稅款,應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規定,向海關辦理沖帳及銷案手續。
前項貨物,須運交他廠加工者,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請領臨時運單憑運。
瀏覽人次:7 人 更新日期:1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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