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法規命令
一、
原料明細分類帳:根據進貨發票,及製造部門之領料、退料憑證等記載。二、
製成品明細分類帳:根據製造部門之交班竣工報告表,及其入倉、出廠或移付加工通知單等,按類名分別記載。三、
倉儲登記簿:各倉棧分別設立,以記載原料、製成品及半製品等收發數量。四、
免稅登記簿:記載出廠應稅貨物依法免稅事項。五、
加工外銷登記簿:記載以應稅貨物為原料加工外銷之記帳及沖銷事項。六、
退廠整理及改裝改製登記簿:根據銷貨退回,及有關倉儲、加工等紀錄憑證,分按退廠整理及改裝改製情形,詳實記錄掉換、補充或損耗之數量。七、
原料免稅登記簿:記載有關以應稅貨物加工為另一應稅貨物之免稅原料(包括本廠製造或採購自用加工,提供他廠加工之免稅原料)其入廠、領用及核銷事項。八、
領用貨物稅各項照證登記簿:逐日記載領用各種照證之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