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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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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瀏覽人數:19898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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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六十七條
內容:
稽查人員查獲違章案件,應當場作成紀錄,填具違章案件報告表,詳實載明貨物持有人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貨物品名、規格、數量、進貨價格、貨物來源及違章事實等,交由貨物持有人或在場人員閱覽並簽章後,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法辦理。
瀏覽人次:7 人 更新日期:1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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