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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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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貨物稅稽徵規則第六十九條
內容:
無主之未稅貨物,經查獲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公告屆滿六個月無人認領者,應將該貨物拍賣解繳國庫。其無法拍賣或無人應買者,由主管稽徵機關銷毀之。
瀏覽人次:7 人  更新日期:10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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