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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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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9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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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第十四條
內容:
軍事機關、海巡署採購之軍用油料,由得標產製廠商憑國防部或其授權核定單位核定文件,免稅供應,並按月取其收貨證明核銷。
更新日期:1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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