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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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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第三條
內容:
軍事機關以國防預算經費採購下列各類直接供軍用之貨物,得申請免徵貨物稅:

一、

橡膠輪胎。

二、

水泥。

三、

平板玻璃。

四、

油氣類: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燃油、燃料油、溶劑油、液化石油氣。

五、

電器類: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音響組合、電烤箱。

六、

車輛類:汽車、機車。
海巡署採購經國防部核定之軍用油料為軍用貨品,得申請免徵貨物稅。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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