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油電混合動力車輛適用減半徵收貨物稅之標準
內容:
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之油電混合動力車輛,按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稅率減半徵收貨物稅:

一、

完稅價格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

二、

汽缸排氣量在三千立方公分以下。

三、

油耗值每公升達十九公里。

四、

碳排放量每公里在一百二十公克以下。
瀏覽人次:5 人  更新日期:107-04-12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