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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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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3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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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菸酒稅法第二章【稅項目及稅額】第七條
內容:
菸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下︰
一、
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二、
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三、
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四、
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或每千支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取其高者。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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