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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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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菸酒稅稽徵規則第十七條
內容:
產製廠商應領用統一發票,並於開立統一發票時載明菸酒之品名及規格。
產製廠商兼營銷售其他貨物者,應與菸酒分別開立統一發票。但使用電子發票者,不在此限。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1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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