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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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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菸酒稅稽徵規則第五節【稽查】第二十四條
內容:
稽查人員查獲違章案件,應當場作成紀錄,填具違章案件報告表,詳實載明菸酒持有人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菸酒品名、規格、數量、酒精成分、產製日期、菸酒來源及違章事實等,交由菸酒持有人或在場人員閱覽並簽章後,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之規定辦理。
 更新日期:1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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