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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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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菸酒稅稽徵規則第二章【登記】第一節【廠商登記】第四條
內容:
產製廠商應於開始產製前,填具菸酒稅廠商登記申請書,檢同廠商登記表等文件,送主管稽徵機關,經審查相符後准予登記。
前項廠商登記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廠商名稱、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號碼、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地址。

二、

組織種類。

三、

資本總額。

四、

工廠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所在地地址及印鑑。

五、

公司、商業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農業組織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所在地地址及印鑑。

六、

廠外未稅倉庫之名稱及地址。

七、

主要機器設備之名稱及生產能量。
 更新日期:1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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