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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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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3月2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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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八條
內容: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瀏覽人次:7 人 更新日期:10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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