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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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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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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四條
內容:
納稅義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四條規定,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0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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