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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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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4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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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五條
內容:
納稅義務人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之遺產或贈與財產,已依本法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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