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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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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4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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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十六條
內容:
納稅義務人有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遺產稅或贈與稅者,除依繼承或贈與發生年度稅率重行核計補徵外,並應處以所漏稅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更新日期:10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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