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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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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3年4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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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十八條之二
內容: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依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稅率課徵之遺產稅及贈與稅,屬稅率超過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以內之稅課收入,撥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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