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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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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七條
內容:
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但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一、

行蹤不明。

二、

逾本法規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

三、

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
依前項規定受贈人有二人以上者,應按受贈財產之價值比例,依本法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負納稅義務。
瀏覽人次:5 人  更新日期:1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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