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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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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二條
內容:
債務人經依破產法和解、破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清算或依公司法聲請重整,以致債權人之債權無法十足取償者,其免除之差額部分,非本法第五條第一款之贈與。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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