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
內容:
納稅義務人未於前條規定限期內,將各項產權移轉登記所需之有關文件或抵繳之財產,檢送主管稽徵機關者,應依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辦理。其應以現金補足應納稅款者亦同。
 更新日期:107-04-13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