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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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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4年1月15日 星期三
瀏覽人數:19767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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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土地稅法第二十七條之一
內容:
為調劑農業生產狀況或因應農業發展需要,行政院得決定停徵全部或部分田賦。
更新日期:10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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