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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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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土地稅法第五條之一
內容:
土地所有權移轉,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得由取得所有權之人代為繳納。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代為繳納。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0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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