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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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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四條
內容: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所稱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以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為準。所稱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以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為準,或其他可確切證明建築完成可供使用之文件認定之。
 更新日期:1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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