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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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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六條
內容:
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累進起點地價,其計算公式如附件二。
前項累進起點地價,應於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後當年地價稅開徵前計算完竣,並分別報請財政部及內政部備查。
累進起點地價以千元為單位,以下四捨五入。
  • 相關附件:
  •  更新日期:11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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