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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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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六十一條
內容:
主管稽徵機關接到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通知之有關土地拍定或承受價額等事項後,應於七日內查定應納土地增值稅函請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代為扣繳,並查明該土地之欠繳土地稅額參與分配。
 更新日期:11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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