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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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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四條
內容:
已墾竣之土地,仍由原承墾人耕作並經依法取得耕作權者,自有收益之日起,免徵田賦八年。
免徵田賦期間內,原承墾人死亡,仍由繼承人耕作者,得繼續享受尚未屆滿之免稅待遇。
 更新日期: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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