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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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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三章【減免程序】第二十一條
內容:
直轄市、縣(市)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每年(期)地價稅或田賦開徵六十日前,將減免有關規定及其申請手續公告週知。
 更新日期: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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