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二十五條
內容:
直轄市、縣(市)主管稽徵機關受理申請土地稅減免案件,應於查核會勘核定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更新日期:107-04-16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