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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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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房屋稅條例第二十二條
內容:
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
前項所欠稅款,房屋承受人得申請代繳,其代繳稅額得向納稅義務人求償,或在買價、典價內照數扣除。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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