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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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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房屋稅條例第七條
內容:
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
瀏覽人次:3 人  更新日期: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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