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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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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三條
內容:
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住宅法及其相關規定核(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於核(認)定之有效期間內,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
瀏覽人次:1 人  更新日期: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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