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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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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一條
內容:
使用牌照稅徵收期滿後,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會同警察機關派員組織檢查隊,舉行車輛總檢查,並得由主管稽徵機關或警憲隨時突擊檢查。
 更新日期: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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