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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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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
內容:
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經查獲之交通工具,主管稽徵機關應責令補稅領照,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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