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
:::

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使用牌照稅法第七章【附則】第三十八條
內容: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第七條及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修正之第六條附表五規定,自修正公布日之次年一月一日施行。
瀏覽人次:2 人  更新日期:107-04-16

回上頁 回首頁 回最上方
:::
列印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