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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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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
內容:
依稅法規定應自他人取得之憑證及給予他人憑證之存根或副本,應保存五年。
瀏覽人次:3 人  更新日期: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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