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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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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稅捐稽徵法第二章【納稅義務】第十二條
內容:
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其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更新日期: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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