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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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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法規命令

名稱:
稅捐稽徵法第十三條
內容:
法人、合夥或非法人團體解散清算時,清算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
清算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
 更新日期:1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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